誇張!!不滿被前妻抓姦,懷恨在心的男子竟然縱火燒前妻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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誇張!!不滿被前妻抓姦,懷恨在心的男子竟然縱火燒前妻家

縱火燒前妻家

許姓女子會同徵信社跟監捉姦,堅持要對丈夫及外遇女子,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但李姓男子則堅持,20歲曹姓女友人還在讀大學,他們只是普通朋友,他是到她住處借住,反質問妻子為何帶著陌生人,突闖入友人住處騷擾。一處社區地下室昨天凌晨起火,檢警查出是一起男女外遇感情糾紛縱火案,逮捕40歲李姓男子,李男對前妻汽車潑灑汽油後點火燃燒,火勢延燒導致2輛汽車燒燬、4戶民宅遭煙燻損失財物,並有2名住戶吸入濃煙嗆傷。訊問後認為男子涉犯公共危險、毀損、違反保護令、傷害、殺人未遂,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,且有事實足以認為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家暴之虞,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。

台中市徵信社的專業離婚律師表示,即使離婚後,若是前夫本身就有暴力傾向,其實是可以像政府機關申請保護令的,律師更表示保護令的作用不是只有侷限在還是婚姻關係的夫妻,只要是同居關係的也是可以申請。而保護令可以區分為通常保護令、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。https://www.asia-new.com.tw/007/discourse148.html

★緊急保護令:基於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,由檢察官、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以書面、言詞、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向法院聲請,且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。

★暫時保護令:為保護被害人,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,法院得依被害人、檢察官、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書面聲請或依其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,因此,暫時保護令主要是為填補普通保護令審理期間,家庭暴力尚未達急迫危險程度時,被害人人身安全可能的保護空窗期。

★通常保護令:由被害人、檢察官、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,經法院審理後核發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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